山东省鲁环生态环境检测评估中心是由山东省民政厅批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社会服务组织;依据相关标准或规范开展检测活动,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并能够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检测机构。我中心承诺并将公正性作为检测工作最基本要求,特作如下声明:
1.中心全体员工在检测活动中应自觉遵守《检验检测机构诚信评价规范》,严格执行有关法规、标准和标准方法、技术规范,特别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2.中心所有人员遵守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规定,遵循客观独立、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恪守职业道德,承担社会责任;中心制定执行《公正性和诚信控制程序》,对检验活动的公正性负责,不受以下因素的压力和影响,确保检验检测数据、结果和报告真实、客观、准确和可追溯;
a.任何来自内部、外部的压力和影响;
b.不正当的商业、支付销售佣金或其他引荐新客户的奖酬等方面的压力和影响;
c.所有权、控制权、管理、人员、合同等方面的压力和影响;
d.其他方面可能会产生公正性风险的因素。
3.公司持续不断识别地识别公正性风险,并制定控制措施消除或者风险降至最低。
4.中心及其所有人员应当对其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负责,依法承担民事、行政和刑事法律责任。管理层承诺对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采样与分析人员、审核与授权签字人分别对原始监测数据、监测报告的真实性终身负责。
5.不转让、出租、出借资质认定证书和标志;不伪造、变造、冒用、租借资质认定证书和标志;不使用已失效、撤销、注销的资质认定证书和标志。
6.从事检验检测活动的人员,不同时在两个以上检验检测机构从业;授权签字人在技术能力范围内签发检验检测报告,非授权签字人不得签发、代签检验检测报告。
7.本中心愿意随时接受社会的诚信监督,虚心听取专家和客户的批评和建议。如发现作假,出示伪证,可向我中心投诉,本中心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8.不得出具不实、虚假检验检测报告,检验检测活动中发现普遍存在的质量问题及时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积极参加能力验证工作。